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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主体系统中的互知

2000-08-01 来源:光明日报 陈慕泽 我有话说

曹操败走华容道岔口,大路并无动静,小路几处烟起。曹操不走大路,偏走小路华容道,因为他知道诸葛亮深知“用兵虚则实之,实则虚之”,结果反而中了诸葛亮的埋伏。这里,问题出在曹操光知道诸葛亮知道“用兵虚则实之,实则虚之”,但不知道诸葛亮知道曹操知道诸葛亮知道“用兵虚则实之,实则虚之”。诸葛亮胜在他的“知道”比曹操的高出了一阶。这是一个二主体系统。一般地说,和单主体系统不同,二主体系统中主体A的恰当决策,不光取决于A是否知道事实P,而且取决于A是否知道另一主体B是否知道P,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还要取决于A是否知道B知道A知道B知道P……,等等。

如果主体超过两个,是三个,四个,甚至更多,这样的多主体系统中关于知道的推理及基于这种推理之上的恰当决策,将变得极为复杂。

多主体系统中知道(实际上是互知,即互相知道)推理的复杂性,有点超出人的日常思维能力的限度。原因之一是,这种推理的对象中,不光包括客观世界的知识,还包含多个具有同样推理能力的主体,该推理的推理者本身往往就是这些主体中的一个,推理者对这些主体的思考进行推理,这些主体同样对推理者的思考进行推理,这使得推理的素材是弹性的,而不是刚性的;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是随着推理的过程不断变化,而不是在推理前已经即成的。对现有的逻辑(经典的或非经典的)来说,这是一种全新的推理,我们的逻辑理所当然地被要求为之提供准确而有效的工具,包括语言、语义模型和系统。

据《庄子·秋水》记载,庄子和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说:“鱼在水中游来游去,是何等的快乐”。惠子说:“你又不是鱼,怎么知道鱼快乐”,庄子说:“你又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快乐?”这说明古人早已注意到多主体之间的互知。对于知道推理的形式分析,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芬兰哲学家冯·赖特在1951年出版的《模态逻辑》一书,首次提出和论述了认知逻辑的思想;芬兰哲学家辛提卡继续了这方面的研究,他于1962年发表的《知识与信息》一书,为认知逻辑奠定了理论基础。但一般地说,认知逻辑所研究的有关知道(以及信念)的性质及其推理,还只限制于单主体系统。运用现代逻辑的方法,对多主体系统中的知道特别是互知推理的研究,是近十年的事。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思考多主体之间的互知,能明显地感到对智力的挑战,思想者会因此勃发超越自己的智力极限的冲动,但推动上述研究的主要动力,却是直接来自于经济学、军事学、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等学科对逻辑应用性的要求。关于知道的推理,特别是多主体系统中关于知道的推理的研究成果,首先受到了上述这些学科站在实用立场上的重视和欢迎。反映这方面研究成果的一本代表性论著,是由美国学者罗纳德·费金等四人所著的《关于知道的推理》。该书出版后,立即受到了学术界的重视和高度评价,有的经济学家甚至认为,该书对于“互知”的研究,是经济学近十年的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关于知道的推理》的成果构成了对多主体系统中关于知道特别是互知研究的一个相对完整的框架,由于对多主体互知的形式处理是个全新的领域,因此,这种成果是突破性的。同时,正如作者自己承认的,这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它的不成熟性,对于某些特例显得十分漂亮的处理方式,在其它的处理中却出现了漏洞,这给学者包括中国学者的进一步研究留下了大的余地,这无疑应引起我国学者,特别是正在研究领域里与世界接轨的逻辑学者的注意和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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